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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
作者:
朱淑娣 谭艺渊 著
定价:
82 元
页数:
312页
ISBN:
978-7-309-17894-4/D.1213
字数:
315千字
开本:
16 开
装帧:
平装
出版日期: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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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序言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当今,在中国法学界,研究涉外行政法学的学者较少。长期以来,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及其研究团队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一直深耕于涉外经济法治领域,积极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先后出版了《中国经济行政法治与国际化》《国际经济行政法》《道器兼修:全球化与经济规制行政法前沿研究》《道器兼修:全球化与金融信息披露行政规制研究》等专著,发表了《论WTO法国内转化过程中凸显的行政立法新类型——涉外经济行政立法》《国际经济行政法基本原则:平等保护与正当程序》《跨国并购行政程序的法治化》《海关行政执法“不当”的界定、溯因与规制》《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国际合规性》等多篇高质量论文,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涉外行政法治研究体系。
       涉外金融法治是新时代建设金融强国的内在要求与鲜明特征,也是国家安全法治的重要领域。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由此,在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导向之下,应当统筹开放格局中的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要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朱淑娣教授、谭艺渊博士后研究员合著的《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一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制度型开放下的涉外金融法治建设的诸多现实问题,对国家关于建设金融强国、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之战略部署所涉重大课题作出了较为深刻的理论回应,提出了不少颇具创新的论断。
       综观之,朱淑娣教授、谭艺渊博士后研究员合著的这本《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具有以下四方面显著的特点。
       第一,在研究的选题上,具有较为强烈的问题意识。“科学本质上是一种解题活动。”公法理论“必须直面现代生活的理性化”,必须直面现实问题并进行“解题活动”。在实践中,缺乏控制的金融行政域外管辖权经常导致跨国冲突,如何规范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权运行成为一个显著的问题。该研究的选题来自于金融领域的涉外法治实践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金融行政域外管辖的控权论”这一理论范式。在此基础上,该研究确立了基本命题,即: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系统化的合法性控制,进而推动金融行政域外管辖权法治化运行。这一基本命题,较好地切中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核心问题,展现了著者良好的问题意识。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具有突出的跨学科研究特色。涉外金融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既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也与国际法学、金融法学等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因此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与合作。该研究在以行政法学为主的同时,契合金融行政域外管辖这一研究主题的特点和需要,融合了法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领域的理论资源,开展跨学科研究,丰富了研究视角,推动研究走向科学化、纵深化。这种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探索了涉外行政法学的发展导向,进一步梳理多元学术脉络,并尝试构建交叉学科型逻辑框架,推进涉外行政法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在研究对象上,注重案例与制度相结合。金融行政域外管辖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导向,同时对合法性的探讨往往具有情景性,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来展开。聚焦于金融行政域外管辖的新问题,著者广泛集纳案例素材,选取了瑞幸咖啡案、中美跨境审计监管最新动向等近年涌现的典型案例,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研究情景化、具象化。案例是法与事实的交互载体,并最终汇入法律制度的分析之中。金融行政域外管辖是金融规制法的跨国运行,横跨了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三重法律空间。因而在法规范方面,该研究具有国内法与国际法交融、国内法与外国法交融、外国法与国际法交融的三重面向,并重点关注了中国、美国等国家最新的金融法域外适用制度安排。
       第四,在研究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创新性。本书立足于“一核双层三重四维”的合法性控制系统,即以控权为核心逻辑,以实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双层合法化状态为目标,以国内、外国、国际三重空间中规范金融行政域外管辖的法律体系为合法性约束依据,深入研究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在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维度上的合法性问题,以多维的分析论证探寻该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路径。可以说,该研究初步搭建起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行政域外管辖合法性研究理论体系。同时,该研究考察了行政法基本原理在金融行政域外管辖领域的适用程度,并结合金融行政法、涉外行政法、国际行政法的知识资源,对行政法基本原理在该特定领域中的适用进行调适,在一定程度上以涉外金融行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反哺了行政法的原理发展。
       当然,鉴于金融行政域外管辖这一选题的前沿性和探索性特点,本书的个别理论表达仍可以进一步完善,个别观点也有商榷之处,部分论证的展开以及对部分问题的阐释还可以进一步深入。同时,本书虽然选取的案例比较典型,但在分析上或可进一步深入拓展。此外,由于中国法、美国法和加拿大法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在比较法的运用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加突出,涉外安全在国家安全全局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更好维护开放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改革任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深入开展涉外法治研究,服务涉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呼应国家战略布局。朱淑娣教授、谭艺渊博士后研究员以行政法学为主视角,对涉外法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展开了体系化研究,展现出了道器兼修的学术品格。同时,我也祝愿学术界同人们在涉外行政法方面的研究有更多的佳作面世,以回应时代之需!
       是为序。
      
       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会长
       2025年2月于沪上鑫康苑
      

作者简介


       朱淑娣,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席,耶鲁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共主持或深度参与10余项课题研究,出版《国际经济行政法》《全球化与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等15本专著。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50余篇。
      
       谭艺渊,法学博士,加拿大奥斯古德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约克大学访问学者,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常务副理事长。著有《金融法域外适用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参与编写《涉外经济行政法体系建构与实践展开》《涉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例精析》《中国金融法治前沿报告(2019-2020)》,在《法治现代化研究》《时代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曾获复旦大学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美国百人会英才奖。
      

书摘


       目录
      
       导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及关联性分析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主要创新与未尽问题
      
       第一章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论阐释
       第一节 金融法域外适用的制度及其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一、制度的涌现及其成因分析
       二、跨境规制性
       三、影响广泛性
       第二节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核心范畴阐释
       一、金融法域外适用
       二、行政行为
       三、合法性控制系统
       第三节 合法性分析的法理依据与体系构造
       一、一般行政法视角:域外管辖的授权与控权相结合
       二、金融行政法视角:国家干预的能动性与谦抑性相结合
       三、涉外行政法视角:维护本国金融主权与尊重他国主权相结合
       四、国际行政法视角:单边域外管辖与多双边合作协调相结合
       五、多视角整合下的合法性评价框架及其基准体系 
      
       第二章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权限合法性分析
       第一节 主体设置模式及其合法性问题
       一、中国:中央金融行政主体的一元模式
       二、加拿大:省区+自律组织的二元模式
       三、美国:联邦+州+自律组织的三元模式
       四、比较视角下的总结与主体合法性问题的呈现
       第二节 属地和属人限制下的域外管辖权合法性问题
       一、行政管辖权的属地性和属人性
       二、属地限制下金融域外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
       三、属人限制下金融域外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
       第三节 规则模糊下的域外管辖权合法性问题
       一、瑞幸咖啡案件与域外管辖权行使条件的争论
       二、金融域外管辖权行使条件的模糊性
       三、规则模糊下域外管辖权的滥用与怠用
      
       第三章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性分析
       第一节 跨境金融行政调查内容的合法性意涵及其问题
       一、跨境金融行政调查内容的合法性意涵
       二、调查内容涉及政治的合法性问题
       三、调查内容涉及秘密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节 跨境金融行政处罚内容的裁量性及其合法性问题
       一、跨境金融行政处罚内容的裁量性
       二、合法性困境:裁量下的积极与消极跨境规制冲突
       三、合法化机制问题:跨境金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缺失 
       第三节 跨境金融行政和解协议的内涵及其内容合法性问题
       一、跨境金融行政和解协议的内涵阐释
       二、权利内容的合法性风险:跨境下的失衡与失能
       三、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风险:跨境下的合谋与胁迫
      
       第四章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分析
       第一节 程序合法性内涵及其价值
       一、程序合法性内涵
       二、程序合法性的工具价值
       三、程序合法性的独立价值
       第二节 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静态视角: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行政程序的国内法依据
       二、动态视角: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困局
       三、实证样本的启示
       第三节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一、单边层面:域外管辖权扩张下的程序法滞后问题
       二、双边层面:两国法规范冲突下的程序非理性问题
       三、多边层面:全球金融治理碎片化下程序脱节问题
      
       第五章 金融法域外适用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路径
       第一节 主体和权限合法性实现路径
       一、以组织法完善强化域外管辖多元主体的合法性
       二、以属事管辖为连接点强化域外管辖权的合法性
       三、以限缩解释强化域外管辖权行使条件的合法性
       第二节 内容合法性实现路径
       一、以跨境规制相关性实现行政调查内容的合法性
       二、以跨境规制协调性实现行政处罚内容的合法性
       三、以跨境规制合规性实现和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第三节 程序合法性实现路径
       一、以程序法定实现在内国法秩序上的程序合法性
       二、以双边合作实现在跨国法秩序上的程序合法性
       三、以多边合作实现在国际法秩序上的程序合法性
      
       结语 以法治现代化理念推动金融法域外适用行政行为合法化
      
       附录 本书主要相关法规范及其简要特点
      
       参考文献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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