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可能及如何想象和探求有别于自由主义和苏联版本马克思主义的“另一种法治”(alternative model of the rule of law)?质言之,有无可能及如何在“法治”的观念和制度平台上推进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从而推进比(体现“资本政治”逻辑的)资本主义法治更彻底和更具实质意义、比(体现“革命政治”逻辑的)无产阶级专政更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精神的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事业?这一“想象另一种法治”的政治发展课题,其实蕴含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政治逻辑中。事实上,它亦构成了以诺依曼和基希海默为思想源头,以E.P.汤普森、哈贝马斯和希普诺维奇等为代表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问题意识。正是这种实践旨趣和理论取向上的契合,使得在中国情境中深入探究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具有了特殊的价值。
当然,这种特殊价值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未经反思地舶取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不经转换地将其径直作为把握法治中国问题的理论依据。毋宁说,它可以为我们以“法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挖掘马克思主义的认知性内含,进而将其因时随势地发展为真正具有价值吸引力和道德感召力的思想体系提供某种理论借鉴。
本书正是出于这样的理论关怀而写就的。不过,作为一种侧重思想史梳理的研究,它仍以“照着讲”为旨趣——只是在关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结语部分,我做了一些“接着讲”乃至“自己讲”的努力。作为一项主要定位于“照着讲”的思想史研究,本书旨在探讨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论者为顺应民主、法治等现代政治文明精神所阐发的法治理论。本书将重点探究如下诸问题: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何种智识背景和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它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处于何种理论方位,其研究主题是什么,其代表人物有哪些典型论说,如何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思想立场对其进行批判性检视。
本书力图实现“准确阐释,切己阐发”的目标。为此,它试图采用“把总览性研究与个殊化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取径”,对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展开系统且深入的立体化研究,并推进如下诸方面的探索性努力:在总体呈现西方马克思主义演化逻辑的基础上,以“从民主到法治”这一理论转向,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观念单元”(unitideas)的演变;在整体揭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演化逻辑的基础上,以“从‘法学家的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合法律性’”,把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转向;探索性地阐发历史唯物主义“人的解放辩证法”,并借此建构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要求的法律发展逻辑;以“卢森堡诺依曼问题”界定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关怀,并借此阐释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借鉴。我不敢妄言本书完全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但它至少是沿着这个方向努力的。
鄙意以为,中国要想真正克服王赓武所说的“经未定”问题、确立稳固的现代文化认同,必须更真诚地对待马克思(当然,亦需更公道地对待儒家)。这就需要我们在秉持马克思主义真精神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唯有遵循本书阐发的“人的解放辩证法”,特别是其所蕴含的“情境主义普遍主义”的政治/法律发展逻辑,我们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精神与其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深度结合起来,从而在避免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基础上捍卫其促进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政治理想,助其成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具有价值吸引力和道德感召力的思想体系。至于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精神与其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深度结合起来”,则需要所有马克思主义思想者的共同努力。是故,我愿意把拙著献给所有愿真诚对待马克思的人们。如果它还能有幸“在某个角落里作为脚注,支援别人的研究,使他的立论得到一个很好的立足点”(许倬云转借刘崇竑之语),从而为激励人们产生真正具有思想创造性和实践穿透力的马克思主义成果贡献绵薄之力,于我就当属过望之喜了。
为避免信息冗杂,本书对脚注做了如下处理:以章为单位,凡第二次引证的文献,只注明作者姓名或姓氏(外文作者)、文献名称和页码等核心信息,略去相关出版和发表信息。不过,为最大限度地遵从原文,附录收录的两篇译文仍遵循了其原有的注释体例。由此带来的全书注释体例的不一致,敬请读者谅解。
本书是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15)的结项成果。在本书初稿即结项成果完成后,四位匿名评阅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本书最终能以那么快的速度和那么好的质量面世,端赖于复旦大学出版社人文编辑室主任陈军博士和责任编辑胡春丽编审的鼎力支持。在此并致谢忱。
本书初稿是我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的。写作期间不仅正值小儿松果旬岁初度,亦恰逢上海因新冠病毒奥密克戎肆虐而实施严厉封控之际。我的爱人杨晓畅不但与我讨论了本书的框架,还与岳父岳母一道替我分担了照顾松果的责任,使我在疫情封控的艰虞岁月还能如当初写作博士论文般心无旁骛地专注于本书的写作。因此,我必须对他们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致以特别的谢意。